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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和录取方案。

  一、复试条件及要求

  1.复试分数线。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公布。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3。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

  2018年3月29—31日。具体安排详见复试通知。

  三、复试组织机构

  1.成立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2.复试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含相关科研机构)负责。

  3.各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每小组人数原则上由5位评委,1位秘书组成。

  四、复试内容

  1.笔试:英语和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业课由各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所在的二级学院(含相关科研机构)负责,每科分值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面试:分值为100分,由各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所在二级学院(含相关科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舞蹈学、体育硕士等专业的面试由专业知识考察和专项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考察占面试总分的30%,专项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的70%)。

  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中的适应体育,学校体育学,运动训练过程调控与管理、体能训练等四个研究方向的专业知识考察占面试总分的70%,专项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的30%。

  体育硕士和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中的适应体育,学校体育学,运动训练过程调控与管理、体能训练等四个研究方向的专项技能测试只能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个:田径(具体到小项,例如三级跳远)、游泳、体操(含健美操、体育舞蹈)、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具体到小项,如太极拳)、柔道摔跤、散打、跆拳道。

  五、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国家规定,请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和在校证明)及复印件,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还需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同时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逾期不到者或资料不全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录取办法

  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我市相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2018年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确定:初试总成绩/5×50%+(复试英语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3×50%。

  2.各学科专业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进行。

  4.复试专业课科目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英语达不到我校规定的合格线者不能录取。

  5.政审不合格,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含相关科研机构)应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守招生纪律,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各二级学院(含相关科研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要严肃,期间面试教师不要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

  5.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对考生的评价,以及复试成绩,笔试答卷等有关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含相关科研机构)妥善保存,不得涂改和伪造。

  八、信息公开

  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没有通过录取检查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学费标准

  根据市财政、市教委相关规定,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14000元/年。

  十、奖学金的评定

  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十一、调剂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此系统登录的考生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十二、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公示、申诉

  公示网站地址:http://yjsb.tjus.edu.cn/

  举报邮箱:jjw@tjus.edu.cn

  举报电话:022—23012748

  受理举报部门:天津体育学院纪检委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路16号,纪检委

  邮编:30161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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