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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1、2007年6月20 日起到我校法学院领取资格审查表,同时购买教材,也可网上下载,网址:www.tjnu.edu.cn(研究生招生栏目)

    联系电话:23766067,23766224,23540628,23766155

    2、今年实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现场照相的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1) 2007年7月10 日登录211.81.22.16或天津师大网站查询

    (2) 2007年7月27—31日现场照相,照相地点看网上通知。

    现场照相前(2007年7月25—31日)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并持有关学历、学位证件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学院(八里台校区办公楼303室)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后到现场照相处办理报名手续,并交报名费(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28日

    五、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六、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七、全部学费

    3000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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