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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的通知

  由于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提供人事档案、户口、组织关系调往地址,特发此通知。

  一、 人事档案

  请根据调档函的要求办理调档手续,学生个人送档案一律不接收!

  档案寄送地址:各录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

  四平路校区: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嘉定校区: 上海市曹安公路4800号,邮编:201804

  口腔医学院:上海市延长中路399号,邮编:200072

  二、 户口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外地生源)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户口可以不迁入学校。对户口迁入学校的,受理申报户口时间截止至当年10月15日,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当年度有效,过时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迁入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办法:学生把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到时统一交到所在院系,由户政科核实集体申报。

  户口迁入地址:“同济大学”,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1、非上海生源的学生户口:

  A、如是户口在本校者,户口将保留在本校。

  B、如是户口在上海市外校的非上海生源者,应迁户口。

  C、其他新生,本着自愿的原则,户口可迁也可不迁。

  2、上海生源的学生户口:

  D、户口在延安西路900号的历届学生,户口可迁也可不迁。

  E、其他上海生源的新生户口一律不迁。

  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户口迁移证项目填写齐全不可缺项。

  2、户口在本校的学生,考入本校研究生后须进行项目变更。变更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12月1日。

  3、非全日制的新生户口仍留在原单位。

  户籍咨询电话:65982850

  三、 组织关系

  1、外省市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移至的具体单位请写“同济大学XX学院”。

  2、上海市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可由原单位的党委组织部开具,如原单位未设党委则须上级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请写:“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转移至的具体单位请写“XX学院”(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党员无需开具介绍信,由学校统一办理);

  备注:报到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直接递交给各学院新生接待点。

 

  同济大学研招办

  20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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