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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由教育部确定。
  (四)初试科目
  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我校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校内相近专业。
  十、学费及资助
  学费及资助情况请参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十一、其他:
  (一)我校所有学术型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项目管理外)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名额。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对学习成绩优秀、有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学校鼓励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后全部享受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待遇。
  (三)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
  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兼传真)
  网址:http://yz.usst.edu.cn<!--[if!supportNestedAnchors]--><!--[endif]-->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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