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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理工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培养费项目管理专业领域为3.6万元,其他专业领域为3万元。培养费按学年收取(项目管理专业领域每年1.2万,其他专业领域每年1万)或一次性交纳均可。
  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上海理工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完成整个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3年。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03室,邮编:200093
  电话:(021)55272521
  传真:(021)55272521
  主页:http://yz.us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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