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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理工大学考点硕士生入学考试注意事项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2018年12月14日-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声明:本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请考生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切勿携带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4、请考生务必带好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凭两证进入考场。

  5、开考前,考生应仔细检查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粘贴在试卷上的“试卷条形码”是否有漏贴、不完整、破损等情况。如有,立即举手报告,开考后不再调换答题卡。

  6、考生答题时,答题卡涂点必须用2B铅笔,其他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7、上海理工大学考点设在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校区(军工路516号),具体考场安排信息将从12月19日起公布在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上,可输入本人考生编号、证件号码查询,请各位考生尽早下载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场具体位置。

  8、考试期间学校不提供停车场地,请各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尽早抵达,以免影响考试。

  9、在考试期间我校开放食堂和部分教室供广大考生午间休息使用。开放安排如下:22日开放第一食堂、第二食堂、教师食堂、新世纪食堂;23日开放第一食堂、第二食堂、教师食堂、新世纪食堂、综合楼B区教室。

  10、在考试期间我校安排部分食堂供广大考生午间就餐。安排如下:22日-23日第一食堂、第二食堂均安排现金售票就餐;其余食堂按双休排班工作。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请考生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2018年12月14日-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声明:本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请考生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切勿携带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4、请考生务必带好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凭两证进入考场。

  5、开考前,考生应仔细检查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粘贴在试卷上的“试卷条形码”是否有漏贴、不完整、破损等情况。如有,立即举手报告,开考后不再调换答题卡。

  6、考生答题时,答题卡涂点必须用2B铅笔,其他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7、上海理工大学考点设在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校区(军工路516号),具体考场安排信息将从12月19日起公布在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上,可输入本人考生编号、证件号码查询,请各位考生尽早下载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场具体位置。

  8、考试期间学校不提供停车场地,请各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尽早抵达,以免影响考试。

  9、在考试期间我校开放食堂和部分教室供广大考生午间休息使用。开放安排如下:22日开放第一食堂、第二食堂、教师食堂、新世纪食堂;23日开放第一食堂、第二食堂、教师食堂、新世纪食堂、综合楼B区教室。

  10、在考试期间我校安排部分食堂供广大考生午间就餐。安排如下:22日-23日第一食堂、第二食堂均安排现金售票就餐;其余食堂按双休排班工作。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请考生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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