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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中药学

  中药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

  2、培养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现代中药新剂型、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方法、程序及质量控制的技能,掌握中药现代化关键新技术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及前沿,具有分析问题、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教学任务。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用外语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

  二、研究方向
  1、中药药剂学,主要是中药现代新剂型、传统剂型深度开发、中药经皮给药系统、缓控释制剂等方面的研究。

  2、中药现代化关键新技术(CO2超临界提取技术、大孔树脂吸附技术、干燥新技术、分子蒸馏技术、微粉技术、纳米化技术)的应用研究。

  3、中药药理、中药毒理作用机制的研究。包括中药新药及中药单复方的药效学、药动
  学、毒理学的研究,有毒中药毒性减毒作用机制的研究。

  4、天然药物化学的研究。中药有效成分和有效部位的提取、分离、结构鉴定以及中药有效成分结构修饰、构效关系的研究。

  5、生物药剂学及药代动力学。中药的生物有效性、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体内外相关性、药物的体内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方面的研究。

  6、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系统的建立;

  7、中药材的地道性、质量稳定性与临床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8、中药、民族药的新活性功能;

  9、中药复方有效物质作用机理及相互关系;

  10、中药单方各有效部位中活性成分的作用机理及相互关系;

  11、中药植物次生代谢产物的生物转化与调控机理;

  12、中药成分分析新方法研究。

  三、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
  2、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各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修学分总数为4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总数30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5分;学科通开课不少于8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不少于4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跨学科专业、同等学力研究生应补修至少2门本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具体科目由导师确定,不计学分但必须达到及格要求。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1、论文选题: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需要,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应用价值,并经导师审核同意。

  2、开题报告:在第二学期初确定论文计划,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提出论文选题及课题设计方案,并向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参加论文开题报告的老师应不应少于三名(包括导师)。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3、论文撰写:经讨论通过后开始实验研究,在一年的时间内完成实验研究工作,可整理成硕士论文。要求选题新颖,有创新性,实验设计科学严谨,方法及手段先进,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性,论文应资料详实、数据真实、论据充分、论点明确、结论正确。

  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在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4、答辩资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并参与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参加8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并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或者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以参与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SCI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在本学科指定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会议论文至少1篇。

  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成绩优秀,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SCI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至少一篇IF不小于2)。

  5、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六、其他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
  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挂职锻炼、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参加实习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需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和《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上,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计2学分,并进入答辩环节。

  2、中期考核
  为保证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各学科应在培养方案中提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学位评定等环节的具体标准与要求,中期考核应建立淘汰制度,具体流向包括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等。

  七、培养方式
  1、培养方案应对培养方式、指导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要完善以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2、应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学者的集体培养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联合培养,探索建立学术、实务双导师制。

  3、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合作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课程互认、海外实习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进程。

  4、在课程教学中,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文献阅读与信息检索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应列出本学科研究生必读和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学科前沿著作、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等目录,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如将文献阅读纳入考试范围或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等形式进行检查。

  6、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出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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