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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的补充规定

  4月4日,湖北省招办在中国地质大学召开200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研招办制定以下几点补充规定:

  一、报考条件

  从2004年开始,硕士生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生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相结合,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中完成。根据教学[2005]10号和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2006年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必须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2.报名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3.报名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根据以上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2、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3、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

  4、所有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网络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06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5、所有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06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6、所有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生、身份证、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规定的自学考试科目,2006年7月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7、所有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生、身份证、所在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规定的自学考试科目,2006年7月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8、所有网络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网络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2006年7月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9、所有网络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网络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2006年7月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各学院(所)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各主管领导对审查结果负责,研究生院认可各学院(所)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调剂录取的要求

  1、全校所有生源不足的工学、理学门类各专业接收调剂生的方式和手续由各学院自定,但调剂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

  (2)业务课一为全国统考四类数学之一或自命题数学(318);

  (3)考试成绩已超过该生第一志愿专业(不含照顾专业)国家复试线的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专业国家复试线;

  3、参加“MBA联考”未上学校复试线的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其他学科专业的统考生也不得转至“MBA”专业参加复试;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四、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由3至5人组成;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占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不少于3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六、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2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4]×40%+复试成绩×40%

  2、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5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 /3] ×20%+复试成绩×30%

  3、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 ×6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 ×10%+复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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