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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二○○七年
  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武汉理工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共有五类,具体如下:
  1.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全校现有21个招生领域,详见招生简章。
  2.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3.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4.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5.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校现有16个招生专业,详见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高等学校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矿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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