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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安交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奖助金”仅包括学校发放的“奖学金”和导师发放的“助研岗位津贴”。
  第一部分学院工作事项
  一、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制订。并于5月2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然后再行公布。
  二、奖助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定工作开始前,各学院应将评定细则及指标分配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评定工作结束后,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三、各学院均需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设专人负责受理投诉。
  四、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评定结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并报研究生院。
  五、截止学期末已经完成考核的课程,如果还没有报送成绩,应督催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否则影响奖学金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上报研究生院对其按《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西交教〔2006〕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西交教〔2007〕16号)两个文件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部分评定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的评定机构及其职责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具体分工由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接收硕士研究生本人递交的奖助金申请表(MCS-2),并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发展潜力等在本院的奖学金指标内进行评定。
  评定的基本原则是:在一定范围内(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确定),不论上一学年是否享受奖学金,均按照本次综合评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居前者获得奖学金,排名靠后者不享受奖学金。
  二、申请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BA除外);
  (2)爱国爱校,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未受过违纪处分、不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精勤求学,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及格或以上、中期考核优秀或合格);
  (3)完成导师安排的相关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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