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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的材料到所在学院报到,请勿提前或延期到校。在一周内无特殊情况不来报到者,其入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研究生报到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录取通知书。
  户口迁移证(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此项,户口迁入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派出所)。
  党、团员必须带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团委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前为新疆区外的党员,其介绍信抬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去向单位:新疆大学党委。入学前为新疆区内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开具,转至新疆大学党委组织部;入学前为团员的,其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新疆大学团委。否则,不能接转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与录取通知书上所写姓名完全一致,所有证件均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到。
  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进修过与报考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有效成绩证明。
  三、2014年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较往年有显著提高,具体奖助办法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定向就业(委培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四、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须转至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思想教育科,应届毕业生档案需包含所有学籍档案,历届在职人员档案需包含学籍、人事、工资档案及组织材料,未将档案转至我校或档案转递材料不全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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