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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五、评审程序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系)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终审核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科研论文及专著原件(评审后退还),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2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2份。
  (4)荣誉证书原件(评审后退还),荣誉证书复印件2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院系初评
  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系)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学生组织专题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要通过院网、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见附件3-6)并上报研究生院学工办。
  3.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人选。人选名单通过校网、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初选人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于2013年元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待审批后,学校将按规定标准将奖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121225-29

评选准备

下达评奖方案

院(系)成立评审委员会

制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各培养院(系)

201312- 7

个人申请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申报研究生          各培养院(系)

201318-13

院系初评

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五日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各培养院(系)

2013114-18

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终评结果公示五日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校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

20133月初

表彰奖励

发放奖金

颁发荣誉证书

宣传获奖学生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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