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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法律(法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等7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二年。
  九、学费
  根据国家要求2014年起我校向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学制为三年的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学制为二年的研究生每生9000元/年。
  十、研究生奖助学金(待定)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岗位助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最低享受二等奖学金。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标准待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奖学金标准与比例见表。
  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单位:元/年,人)
培养层次
等级
比例
奖励额度
硕士生
一等
30%
11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30%
5000
  (二)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简称“三助”)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①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提供。旨在鼓励他们通过参加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提高研究水平能力,额度从每月500元至800元不等。此外,导师有权根据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给他们提供适当数额的科研津贴。②助管津贴面向硕士研究生,由学校提供,额度每月500元至800元不等。③助教津贴面向博士研究生,由学校提供,额度每月500元。
  (三)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延边成宝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芙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每年30000元/人,硕士生每年20000元/人,名额占研究生总数的3%。
  (五)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单位代码:10184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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