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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加分政策的相关通知

  请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ydyz@yb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拟享受加分政策项目名称+姓名+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我校将不再受理。

  相关内容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按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加分政策(初试总分加10分),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其中拟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2.拟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电子扫描件,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拟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5分。

  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通过后,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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