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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云南艺术学院(英文名称Yunnan Art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90)始建于1959年,学校有呈贡、麻园2个校区,其前身可追溯到1938年西南联大的文化生活部和师范学院,是我国西南地区一所特色鲜明、艺术门类齐全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200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09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云南省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获批艺术学理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2年教育部发布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调整为2个一级学科(艺术学、设计学)和5个专业类别(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现有2个省级特色优势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3个省级A类高原学科(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2个省级一流特色建设学科(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其中1个省级一流重点支持建设学科。有云南省非遗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5个,省级教学科研团队18个。

云南艺术学院始终始终遵循“继承传统、学习民间、兼容中外、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秉承“海涵地负、继往开来”的学校精神,“务实、求新、尚美”的校训,立足于云南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和文化资源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云南发展战略,致力于把学校办成具有国际影响和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高等艺术院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3年;

修业年限:3—5年;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培养所在校区: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

三、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493名(其中含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8名)。

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五、报名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组织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8.符合“八、初试加分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双面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七、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满分100分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及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以《准考证》、考点和我校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业务课考试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2: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及说明》。

(四)初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云南招考频道查询打印,网址:https://www.ynzk.cn,我校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八、初试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情况考察,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办法和程序等请考生关注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公告,我校不对初试合格考生单独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4年3月底至4月初左右,具体安排以官网通告为准。

(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我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六)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有问题的,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十、调剂及要求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十一、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具体安排以本校官网公告为准。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对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的,一律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我校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一)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的政策,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专业型研究生12000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

(二)奖助办法

云南艺术学院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专心学业,建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助学金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制年限外不再享受资助。

2.奖学金体系

除国家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个人奖学金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生,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2)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万元/年•生,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4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

(4)优秀个人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课单项奖、文化课单项奖、专业特别优秀奖等奖项,以学年评选优秀个人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奖项不同在600—4000元之间。

3.其他补助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缴手续,保证顺利入学。

(2)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500—3000元,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30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

(3)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为增强研究生工作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岗位数量在学校各部门在有缺编的前提下,由人事处统筹考虑,按需设岗。助管岗位的设置以学年为周期,实行申请审批制。助管岗位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实行弹性酬金制,标准酬金为20元/小时(税后),全额岗位酬金最高上限为2000元/月(税后)。助管岗位酬金全年按10个月发放,由设岗单位每月根据考勤报人事处备案审核后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

(4)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是在节假日期间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研究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7)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研究生实施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五、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四)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云南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邮编:650500

联系电话:0871-65937127、65937128、65954207、65954467

传真:0871-65937128

监督举报电话:0871-65937136

云南艺术学院网址:https://www.ynart.edu.cn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s://zs.yn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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