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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07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云南大学校纪校规,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3、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学士学位;

4、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应具有硕士学位;

5、 汉语水平考试通过六级以上。

二、申请办法

1、根据校际间或两国其他部门间的交流计划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按校际或其他部门间达成的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2、在国外或已在华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个人,申请自费攻读我校研究生学位者,应直接向我校研究生招办提出申请。除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有在华事务担保人。

3、申请者应缴验的材料

(1)“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经公证后的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及成绩表(复印件)

(4)汉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

(5)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6)经济担保书、来华留学生保证书及在华事务委托人保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是中、英两种文字之一或附有此类文字的译本(经公证后的)。

4、报名时间

我校每年受理一次外国留学生报考。具体时间如下:

报考硕士生的申请材料,于2006年11月20日前送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考博士生的申请材料,于2007年3月20日前送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报名费用

硕士:600元(人民币)    博士:800元(人民币)

未被录取或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该项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地点:云南大学研究生招办

1、 报考咨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邮编:650091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敬红   

三、    招生专业

见《云南大学2007年硕士、博士生招生简章》

四、    入学考试

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参加所报考专业规定的两门业务课考试。每门课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参加所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考试。每门课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3、考试地点:云南大学

4、考试时间:硕士生:2007年1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博士生:2007年4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5、考生办理来华手续所需费用自理。

五、    录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提出拟录取意见,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办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发出录取通知书,并报校国际交流处。

六、    入学

    被录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持来华学习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    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4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年,学费按三年收取。具体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制定后报研究生部审定。

八、    学位

    外国来华留学生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研究生学位要求的,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未达到研究生学位要求的,发进修生结业证书。

九、    学费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按学年收取,也可三年一次付清。每年的学费于开学注册前付清。每学年学费为:

文科:硕士 20000元(人民币)

      博士 25000元(人民币)

理科:硕士 22000元(人民币)

      博士 28000元(人民币)

十、其它:

1、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我校国际交流处负责。

2、留学生的教学、论文指导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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