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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10年硕士招生录取第12号通知(复试加分政策)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政策,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原则上复试加分不超过20分)。管理学院2010年硕士生复试加分政策如下:

    一、复试加分原则:
     获得以下奖励或成果的考生,可以申请复试加分:
    ·全国“挑战杯”奖
    ·全国“蒲公英”创业计划竞赛奖
    ·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奖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奖
    ·国家发明专利
    ·全国“五·四”青年奖章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三好学生

    二、申请复试加分程序:
    符合以上情况者,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3月25日12:00前)提出申请,递交《复试加分申请表》 ,也可发传真至8820682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地考生的原件可来校复试时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

    教学管理办公室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管理大楼(紫金港校区最高楼).管理学院3楼.教学管理办公室(3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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