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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通知

  1.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复试合格标准: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初试与复试成绩各占70%和30%,初试总分不进行抵扣。
  4.复试中笔试和口试的比例:复试所占的总成绩的30%中:专业面试20%;外语口语5%;外语听力笔试5%。
  5.复试方案和程序:

时间 内容 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备注
3月30日下午 1:00-2:00 学院资格审查 前提:(1)符合2011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学院审查并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2)初试成绩符合“光华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曾宪梓楼104室   浙江大学应届本科生持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其他复试考生携带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合格的资格审查表;所有复试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3月30日下午 2:15-2:45 外语听力笔试(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 曾宪梓楼104室 请考生自己携带钢笔或水笔等。
3月30日下午 3:00-3:30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复试考生复试抽签 曾宪梓楼104室  
3月31日上午8:30-晚上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 上午复试:7号楼106室;考生休息室7号楼107室和111室。 下午复试:7号楼202室;考生休息室7号楼203室。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抽签号。
4月1日上午 9:30-12:00 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少民骨干计划以及单考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参加复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试:7号楼103室。 民商法复试:7号楼106室。 经济法学复试:7号楼107室。 国际法、诉讼法复试:7号楼111室。 考生休息室:7号楼213、7号楼209室。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复试包括专业复试以及英语口语复试。

  6.有关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的安排请见《校医院关于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的通知》
  7.关于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交通及住宿的温馨提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关于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交通及住宿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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