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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30107经济法学考研大纲

  考研网快讯,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

  616法学基础
  (法理学部分)
  一、考试要求

  法学综合课是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接受法学基础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所有的考生对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部分
  1、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法学体系的概念和构成、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流派。
  2、法的概念与体系
  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效力、法律体系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3、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
  4、法的作用、法治与法治理念
  法的作用与局限性、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5、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司法原则、当代中国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状况、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法律职业的资格和伦理。
  6、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权力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的涵义、权利的分类、权利行使的原则、权力的涵义、权力制约的理论、义务的涵义、义务的分类和设定。
  7、法与民主、人权、和谐社会
  民主的涵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的实现方式、人权的涵义、自然权利与天赋人权、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
   (宪法学部分)
  一、考试要求

  《法学基础课》是对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要求
  考生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能够运用于相关问题的分析理解,增强对法学学科相关知识与理论的综合性把握与运用。
  二、考试内容
  (二)宪法学
  1、宪法的基本理论
  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结构、基本原则、监督保障以及宪法的产生等内容;能够分析宪法的基本作用;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及其内容所具有的特殊性;理解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法治、宪法与人权的关系;对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能结合我 国实际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思考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与监督制度的完善措施。
  2、国家的基本制度
  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的基本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权力分配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熟悉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认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及运行状况;理解我国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与内容,包括公民的内涵,公民与人民、国民、国籍的联系与区别,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权力与权利的关 系,权利、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知晓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演进过程,特别是要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公民基本权利的 实现与保障制度,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宪法救济制度。
  4、国家机构
  掌握国家机构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包括国家机构的内涵、特征;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组成、任期、 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理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特别是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制约与西 方国家权力制约的不同之处,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关系,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等问题。

  813经济法
  一、考试要求

  《经济法》是对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测试的入学考试。内容包括经济法与商法两大部分。要求所有考生对经济法、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考生应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经济法学(80分)
  1、经济法总论
  (1)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词源、经济法的发展等基本知识;
  (2)了解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体系等基本知识;
  (3)掌握经济法的法经济学分析的一般理论,了解经济法与经济的基本关系。
  2、反垄断法
  (1)了解反垄断法的目的、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自然垄断与政府管制,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等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2)了解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构造、我国反垄断法的特点。
  3、财税法
  (1)财政法,掌握财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内容;能运用上述原理分析现实问题。
  (2)预算法:掌握预算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原则、功能、预算程序的基本内容,了解中国预算法改革的方向。
  (3)税法:掌握税法的概念、特征、税法构成要素、基本原则、纳税人权利,掌握税收征管法相关内容,熟悉税法分税种制度。
  (二)商法学(70分)
  1、商法总论
  (1)商法概述:商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商法的地位与基本原则;
  (2)商人与商行为:商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商人的资格与构成要件;商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商行为的构成要件;商事代理行为。
  (3)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与类型;商事登记主管机关;商事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程序。
  2、公司法
  (1)公司法概述:公司的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资格与义务;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公司的设立制度、变更制度、解散与清算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设立程序与设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概念、分类、权利与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概念、特征、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的认缴与实缴、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界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设立程序与设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概念、分类、权利与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概念、特征、出资的责任、资本的增加与减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概念、特征、种类、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3、保险法
  (1)保险法概述:保险的定义、分类,保险与危险的关系、可保危险、道德危险,保险与相似概念的比较,保险法的概念与地位,保险法的结构,保险法的现代趋势。
  (2)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的概念与性质,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利益,告知义务,防灾防损,危险增加时的通知,施救,保险格式条款的规制,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3)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概述,实际损失的计算与赔付规则--不定值、定值与重置成本,单一保险中的损失补偿--足额、不足额与超额保险,多数保险中的损失补偿之一--重复保险,多数保险中的损失补偿之二--保险竞合,多数债务人时的损失补偿--保险代位。
  (4)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同意权及其行使,保险金受益人及其权益,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死亡保险的特殊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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