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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通知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校生适用,见附件3),于9月10前将申请表、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视为接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以网络等形式公示5天,于9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校管理办公室于9月25日前完成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将于9月26日以网络形式公告,同时报学校财务部。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免交学费;
  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于评定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缴纳二分之一学费,否则不予学籍注册,下学期不得参与选课,取消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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