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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 生物工程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工程硕士(生物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生物工程)(085238)专业学位是与本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目的是培养生物工程领域中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方向包括:
  (1)动物养殖工程
  (2)现代生物医药工程
  (3)食品安全与食品工程
  (4)植物资源与园艺技术
  (5)微生物工程
  (6)环境生态工程

  具体培养要求: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掌握坚实的生命科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接受严格的现代实验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的科学训练,具备独立从事生物工程技术和生物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科学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具备投身实践工程的敬业精神,能够适应科学进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生物学、生物工程的外文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须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需修满必修课17学分,总学分25学分。70分以上可获得必修学分,60分以上可获得选修学分。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物工程)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生物工程)研究生到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或其他企业实习,承担企业应用性课题,为企业服务。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时间集中不少于半年,累积不少于一年。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方可获得学分。

  鼓励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一名导师是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另一位导师可为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校外导师资格需由校外专家本人申请、校内指导教师和一名同行专家推荐,经学院审查公示后签署协议方可获得,聘期一般为2年。

  其它未尽事宜及有关规定参考《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依据教指委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的指导思想,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相结合。课程学习分公共理论课、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类课程及拓展课程等几大模块。通过优化的课程设置来达到工程硕士(生物工程)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一)公共理论课(A类课程、必修课)
  第一外国语(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专业基础课程(B类课程、必修课)
  生物工程进展
  (三)专业技术类课程(C类课程、必修课)
  生物统计学、生物技术实践
  (四)拓展课程(D类课程、选修课)
  拓展课程即选修课将根据学院师资安排以及学生选课意向动态调整。
  具体课程见附件课程清单。

  五、学位论文
  工程硕士(生物工程)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物领域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具有明确的生物工程技术背景,鼓励承担企业生产急需的科学问题。论文的内容可以是生物领域内的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学位论文形式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也可以是完成生产线建设,组织通过国家生产认证,完成产品的申报或新产品研究报告的形式。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字数为1-3万字。

  六、论文评审与答辩
  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物工程)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评价论文的依据: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评阅人中要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求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答辩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程硕士(生物工程)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不适用于工程硕士(生物工程)专业学位。

  其它未尽事宜及有关规定参考《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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