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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程宝山

 
  姓名:程宝山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49年12月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最后学历:学士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

  程宝山,男,1949年12月生,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科带头人、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暨常务理事、香港杂志《经济法制论坛》编委。

  一、研究方向
  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

  二、主要讲授的课程
  经济法学、经济诉讼实务、经济法专题、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前沿理论等课程,其中,前三门为本科生课,后两门为研究生课。

  三、科研成果
  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0余项,其中省部级5项;在《郑州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0余部,其中独著2部,主编4部。独著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和《合同法理论与实务》两书分别获得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独著的《经济法理论的新思考》一文分别获得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主讲的《经济法》课程自1997年-2004年连续三届被评为河南省省级优秀课程,并被评为郑州大学精品课程;所著的《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的十个原则》一文获河南省教委优秀论文一等奖。曾获河南省高校教学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郑州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程教授自1978年开始研习法律,毕业后留校从事经济法教学科研工作。20余年来,程教授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一)刻苦钻研,造诣颇深。程教授经过多年探索,在经济法理论方面发表了很多创新见解,逐渐形成了独特体系,被学界称为“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说”。他曾先后三次在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被指定做大会典型发言,独著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一书被多家院校作为研究生教材,在国内经济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97年底,国家教育部委托8所院校起草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的跨世纪教学大纲,郑州大学经济法学科点作为唯一的非部属院校,承担了起草经济法大纲的任务,程教授是主要起草主持者之一。该教学大纲已在全国实施5年。(二)精心教学,效果突出。在教学、教改方面,程教授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在全校教学评审、评奖和中青年教师讲课大赛中,多次担任评委和文科组组长,现为院、校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程教授始终把“启发式”当成教学、教改的重要原则之一,认为“启发式”决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式,而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教学理念,是使学生极为有效地掌握“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增强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规则。(三)服务社会,影响广泛。程教授的教学被社会普遍认可,被聘为河南省委讲师团、河南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授,同时还担任河南电视台法律顾问、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1995年被评为郑州市法律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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