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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九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在校博士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与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由研究生本人分别提出申请,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与年度评选名额进行评定;
  2.导师应对申请者的年度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无导师意见者,视为无效申请;
  3.申请参加第二学年与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在校博士与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日常行为表现及道德表现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备注:90-100%左右的在校博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约占30%、二等奖学金约占60-70%;大约80%左右的在校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约占10%、二等奖学金约占40%、三等奖学金约占30%;上述的比例是指占全部非定向培养的本专业博士生或本专业硕士比例);
  4.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者学年内必修必选课程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最低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学术科研能力及成果方面,以计分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测:
  ①EI检索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10分;
  ②英文非EI检索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3分;
  ③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3分;
  ④中国传媒大学校报(自然科学版)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1分;
  ⑤国内学术会议或科技期刊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0.5分;
  ⑥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第一负责人,计30分;
  ⑦申请省部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第一负责人,计20分;
  ⑧申请校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第一负责人,计8分;
  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获得授权,并为第一权力人,分别计20分、8分、6分。
  (备注1:第二作者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时,上述①②③④⑤各种计分减半。)
  (备注2:申请者为科研项目或专利权(著作权)成员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负责人(权力人)、申请者为第二负责人(权力人)时,上述⑥⑦⑧⑨各种计分减半。)
  6.遇有多名申请者在学术科研能力及成果方面计分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优先:
  ①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其次为参加省部级项目者(申请者姓名应在项目申请书或结项报告的项目成员中);
  ②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获得授权者(申请者姓名应在权利人名单中);
  ③参加班级工作或学院工作较多、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者;④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较多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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