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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 1:1.2~1.4。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须公布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专业,所在学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或协助调剂到外校复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调控,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研究生处招生科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细则、复试名单。
  2.复试工作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各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复试前将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细则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3)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秘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
  (5)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调剂工作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艺术学及艺术硕士、中医学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艺术学与艺术硕士、中医学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工作
  凡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进行。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一) 业务考核
  Ⅰ、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两部分组成。
  1. 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总分满分100分。若考试门数为2门的,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50%。
  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201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密封阅卷。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 综合面试
  (1)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时间30分钟,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生在各学院参加考试;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也可结合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2)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6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主要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查,并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该项满分10分。
  3.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各学院应全面、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复试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Ⅱ、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考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两部分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 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一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
  (1)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时间30分钟,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生在各学院参加考试;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也可结合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试主要侧重考查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60分。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主要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查,并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该项满分10分。
  3.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各学院应全面、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复试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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