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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读期间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
  (2)博士研究生在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A&HCI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研究型论文一篇以上,其中江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一篇。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竞赛展演、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理工农医类在CSCD、人文社科类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
  ②获专利授权或专利申请号(排名前三位,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③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4)成果材料的时间限制:学制内。
  (二)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或处于休学、自费试读等学籍异动状态的;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选方式与评定原则
  (一)评选方式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按一定比例实行差额评选。具体做法为:学校下达初评推荐指标(含差额指标在内);学院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初评、打分排序、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对学院初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差额评选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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