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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奖学金管理机构
  1.成立上海海洋大学奖学金理事会(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由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理事会正、副会长,研究生部及有关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理事,研究生部副主任担任理事会秘书长,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奖学金的日常工作。
  2.理事会确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奖工作。
  五、说明
  1.评选顺序:每年在基本奖助金评选基础上,受理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专项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当年的一等奖助金中产生。
  2.基本奖助金和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但各类专项不可兼得。
  3.基本奖助金和国家奖助金不可兼得。
  4.各联合培养单位学生和在校生统一标准申请,同时受理评选工作。
  5.研究生部根据经理事会核准后的获奖人员名单和有关奖项的奖励金额,通知校财务处按照获奖名单把相关奖学金划入获奖在校研究生的有关帐户中,通知并督促各联合培养单位按标准按时发放。
  6.各类奖学金款项专款专用,须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财务制度执行。
  7.本条例自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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