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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农业大学奖助学金政策

  (六)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应以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原则上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奖励标准
  (1)在SCI(SSC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SCI实际影响因子(IF)大小予以奖励;SSCI根据实际IF+2后的总IF大小予以奖励:
  IF<1.0,2000元/篇;
  1.0≤IF<2.0,3000元/篇;
  2.0≤IF<3.0,5000元/篇;
  3.0≤IF<4.0,7000元/篇;
  4.0≤IF<5.0,9000元/篇;
  5.0≤IF<6.0,12000元/篇;
  6.0≤IF<7.0,15000元/篇;
  7.0≤IF<8.0,18000元/篇;
  8.0≤IF<9.0,25000元/篇;
  9.0≤IF<10.0,30000元/篇;
  IF≥10.0,专项重奖。
  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无影响因子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3)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以下情况的论文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学术论文;
  (3)作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验收条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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