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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农业大学奖助学金政策

  (七)科研成果奖励
  1.奖励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获得的科研成果。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归四川农业大学。
  2.奖励标准
  (1)作为主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及名次专项奖励,但至少奖励6000元。
  (2)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级新品种、新产品或新兽药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25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500元。
  (3)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得省级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15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300元。
  3.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科研成果;
  (3)作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和研究生创新基金验收条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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