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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三等奖学金: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在院研究生,奖金3000元/人/年。
       自筹经费研究生在获得一、二等奖学金同时可以享受3000元/人/年的助学补助。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
       助学金、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政治思想合格,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医德医风好,科研作风严谨,学位课程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中期考核或毕业考核,无违规违纪行为及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参与当年或下一年度评审。
       第九条学业要求
       (一)助学金
       1、一、二等助学金申请者英语、综合入学成绩总和位列当年医院录取研究生前40%,三等助学金申请者位列前60%;
       2、一、二等助学金申请者本科(硕士)学习期间课程平均成绩位列其所在学校同年级前20%,三等助学金申请者位列前40%;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要求,在全国或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优先考虑。
       (二)一、二等奖学金
       第二学年研究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研究生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位列各层次参评学员前20%;单科不低于75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第三学年研究生,必须是科学研究、临床实践成绩突出者,除要求中期考核成绩优秀外,硕士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1篇SCI收录论文(通讯作者单位须为上海长征医院)。
       第十条延期毕业、学习期间退学、休学、自费出国留学等人员不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医院成立助学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部领导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教授组成,医教部教务科负责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助学金每年9月份评审,奖学金每年6月份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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