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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博士生要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和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已被学校列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跟踪对象者可优先参评。原则上各学院至多可推荐1名博士生和1名硕士生。
  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兼得一等奖学金(光华奖学金视同一等奖学金,下同)及其他专项奖学金中一项奖学金的荣誉及奖金。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
  (二)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评定比例:按非在职研究生的5%(每年可根据该奖学金的来源变动,下同),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1200元。
  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由校学位办公布的A类或B类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第一作者或完成人单位应为浙江大学),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10%。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发表者、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3.在职研究生不参评一等奖学金。
  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竺可桢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中的一种,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竺可桢奖学金除外,下同)。
  (三)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评定比例:按非在职研究生的8%,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800元。
  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条件:
  1.博士生当年学习成绩优良,有学术论文在A类或B类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5%。
  2.硕士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30%。
  3.在职研究生不参评二等奖学金。
  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专项奖学金中的一种,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由学院评定,名单报研究生管理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同),由学校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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