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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评选办法
  (一)组织工作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学院的评选工作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研究生德育导师共同参与。学院应根据校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公布,并将学院实施细则交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二)评选程序
  1.评比动员: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领导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并提出评比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
  3.酝酿提名:研究生以小班为单位在年度小结基础上推荐产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候选名单。
  4.汇总初选: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并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公布初审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预公布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材料递交与名单汇总:各学院将初审后申报竺可桢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材料按要求汇总后送交研究生管理处,其他各类优秀奖学金(指一、二等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按要求分类汇总后交研究生管理处,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管理处评定获得者名单。
  7.学校评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并确认其他奖项获得者名单。
  8.全校公布: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张榜预公布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一周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宣传。
  五.其他
  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获奖的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方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精神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取消获奖资格和称号,并通报全校。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1]9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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