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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海洋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服务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二)结合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按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所有校内、校外推免生接收均须参加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的复试和学校公示,任何人不得免复试或不公示,否则视为无效。
  (四)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统筹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等负责接收工作具体实施,共同协作完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院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本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径发布。
  2.公布学校接收推免生专业、接收名额及工作安排;审核学院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目录及接收名单等;
  3.对推免生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二)学院接收工作小组。学院推免生工作由学院院长总负责,分别成立推荐、接收工作小组,由学院书记或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部分导师、教师代表及研究生教务秘书等成员组成。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接收办法、工作安排等;
  3.接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复试的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审核、面试、接收等工作。
  (三)学校门诊部负责参加复试推免生体检结果的审核,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结合申请报考专业,提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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