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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海洋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三、接收名额及专业(详细信息请见各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各学院咨询方式见:http://yjs.shou.edu.cn/content.aspx?info_lb=725&flag=98)


  1.接收名额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可接收推免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研究生招生专业均需留有名额用于招收公开招考学生。
  2.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细专业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接收学生条件
  1.所有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2.本校推免生源优先考虑。
  3.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情况,具体制定相关报考条件。
  五、接收工作程序
  1.启动接收工作。学院学院将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于接收工作启动前,通过学校和各学院网站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明确报考条件、接收专业及名额、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成绩计算方式、录取原则等信息;同时将接收工作办法及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报备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对外公布。
  2.推免生网上报名。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tm
  3.接收学院组织复试。接收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报考本院的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告知复试具体事宜,如告知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二级以上甲等医院的体检表等资料。复试内容可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复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由学院自行安排。
  4.接收名单公示。根据接收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门诊部审核的体检结果,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接收。
  5.拟接收名单审批。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名单进行审定,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上报学校接收推免生信息。
  注: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格可在我校研究招生网内下载专区下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届时体检有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等取消录取资格。
  六、接收成绩计算办法
  接收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接收成绩=复试笔试成绩*0.6+复试面试成绩*0.4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负责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监察室反映,学校监察处办公地点:行政楼701室,电话61900294,电子邮件地址:jubao@sho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61900053,邮件:yjsb@shou.edu.cn。
  八、附则
  对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报到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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