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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评 审 奖 项、名 额 及 金 额
  第十二条 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在规定年限内评审三次。即二年级根据第一学年成绩评选,三年级根据第二学年成绩评选,毕业后根据第三学年成绩评选。奖学金分为四个等次:
  1.一等奖学金:获奖金额为15000元(人民币)/年;
  2.二等奖学金:获奖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年;
  3.三等奖学金:获奖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年;
  4.四等奖学金:获奖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名额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分配,获奖名额比例占本年级、 本
  学科自筹经费研究生总数的75%。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占本年级、本学科自筹经费研究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名额占本年级、本学科自筹经费研究生总数的15%,三等奖学金名额占本年级、本学科自筹经费研究生总数的20%,四等奖学金名额占本年级、本学科自筹经费研究生总数的30%。
  为了便于名额分配,现将12个学科专业分为三个组。
  第一组:音乐学专业,包括中国古代音乐史、乐律学、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西方音乐史、东方音乐研究、外国作曲家与作品分析、作品分析、和声风格分析、音乐文献编译、音乐美学、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乐器学各方向;
  第二组: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与应用音乐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包括作曲、电子音乐作曲、指挥、复调研究、配器研究、音乐分析、和声研究、视唱练耳研究、电子音乐设计、录音艺术研究、音乐剧作曲、音乐戏剧研究、音乐剧声乐表演、通俗音乐研究、双排键电子琴表演与创编、音乐教育各方向;
  第三组:表演艺术、表演史论与教学法专业,包括美声表演、民声表演、钢琴表演、西洋管弦乐表演、民族管弦乐表演、钢琴教学法、钢琴艺术理论研究、声乐教学法、小提琴教学法、即兴伴奏与键盘和声各方向。
  在计算名额时,将以各年级和三个组的名额按全院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各奖项的统一比例计算,小数点后的计算采用七退八进的方式进入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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