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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6、申请者需要提供所有已修课程的成绩单,其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
  专业课平均分达到90分(含)以上:申请者申报专业课五门。其中,博士研究生申报课程范围是一门专业主课和四门专业必修课;硕士研究生申报课程范围是一门专业主课和四门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注:除专业主课外,每年本奖学金申请者所申报的四门其他专业课程不能与上一学年申报的相同)。
  7、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
  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A、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任何一级校纪或党、团纪处分者;
  B、违反校纪(宿舍、教室、琴房、学籍等管理制度规定),屡教不改(批评教育三次及其以上)者(以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通知为依据);
  C、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D、该学年累计缺课20课时、或无故旷课10课时(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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